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榆中县统计局 | 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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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中共兰州市委办公厅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〈榆中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〉的通知》(兰办发〔2010〕48号)和《中共榆中县委、榆中县人民政府关于榆中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》(县委发〔2010〕29号)精神,设立榆中县统计局,为县政府工作部门。 一、职责调整 (一)增加能源统计调查的职责。 (二)增加农村住户、城镇住户调查的职责。 二、主要职责 (一)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、政策、法律、法规,拟定全县统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。 (二)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基本统计报告制度,完成统计调查任务。 (三)搜集、整理、公布、出版、发行全县基本统计资料,并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提供咨询建议和服务。 (四)指导和协调全县各部门各单位的统计业务以及辖区内省、市单位的有关专业统计工作。监督检查统计法规的实施,维护统计工作者的合法权利,揭露、追究、处理违犯统计法的行为。 (五)统一管理全县的基本统计资料,对全县国民经济、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、预测和监督。 (六)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城乡住户的抽样调查工作。 (七)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国家组织的重大国情国力普查、抽样调查、重点调查;组织实施全县的县情县力普查、专项调查以及其它方式的调查。 (八)负责全县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、考核和奖励,协同有关部门搞好统计人员职称评定工作。 (九)承办县委、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。 联系电话:0931-5221342 (榆政办发【2010】136号文件 二○一○年十一月十八日公布) | |||||